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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動作姿態:
目前,FDA公布其最終規制(Final rule)以要求食品製造廠商予以表列其產品的反型脂肪酸(Trans fatty acids)或反型脂肪(Trans fats)在傳統食品(Conventional foods)及某些膳食營養補充品(Dietary supplements)包裝標示上的營養事實欄(Nutritional Facts panel)。
由於這個規制的公布實施,而消費者將擁有附加資訊以選擇其更為健康的食品供用,它可使其減少攝取反型脂肪,做為健康心臟的膳食(Heart-healthy diet)。
最終規制的精華:
這個最終規制,係自從於1993年完成營養標示與教育措施(the Nutritional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的規定以後,第一個擁有重大意義的變化。它要求傳統食品與某些膳食營養補充品製造廠商必須在其食品包裝標示上,予以個別項目表列其反型脂肪含量而予以直接表列在營養標示的飽和脂肪項目下面,以供消費者知悉並注意了解。
當科學研究報導予以證實反型脂肪與提升冠狀心臟病(Coronary Heart Disease)的風險之間的關連時,卻尚未能提供反型脂肪的參考數值或其他任何資訊而讓FDA無法予以確實訂定參考攝取數值(Daily Reference Value),因此還未能訂定每日攝取比值(%Daily Value)可供標示。
含有反型脂肪較多的膳食營養補充品,例如熱能與營養條狀食品(Energy & Nutrition Bars)均屬之。
當完成這個規制時,FDA信賴所有科學研究報導,專家小組以及Institute of Medicine/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 National Cholesterol Program/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DHHS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on Human Services) & USDA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ation(Dietary Guidelines of Americans, 2000)等,的有關研究成果。這些報告予以結論:“攝取反型脂肪會引起提升LDL膽固醇(壞的膽固醇Bad Cholesterols)層次,以致增加冠狀心臟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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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廠商,到2006年1月1日為止,必須在其食品包裝的營養標示上予以表列反型脂肪。在這段逐漸執行採用的過渡期間,可減少多元標示變化的需求而讓小型廠商可暫使用現行的標示在其存貨上,並且予以節省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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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希望目前其最終規制,經已公布而許多食品廠商能夠儘快籌備註明在其產品上的反型脂肪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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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預估該規制在生效後三年內,其反型脂肪標示宣導效應,每年可望預防600∼1200件的冠狀心臟病與250∼500件的死亡案件。然而其關鍵在於消費者如何能夠使用這些反型脂肪標示資訊予以改進其膳食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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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與其他健康專家,建議消費者,當其攝取適宜的營養膳食時,儘可能節制攝取飽和脂肪,反型脂肪與膽固醇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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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消費者第一次將能夠經由觀察食品包裝上的營養事實欄予以比較其資訊內容而得悉他們所選的食品含有多少這些三種成份物質--飽和脂肪,反型脂肪與膽固醇。
這個附加標示資料,將協助消費者選擇健康心臟食品,以幫助其降低罹患冠狀心臟病的風險,而它係目前美國人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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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專家認為從膳食予以完全去除反型肪脂並不實際,蓋因在一般膳食中,它係不可避免者所致。假如消費者欲調整其膳食內容而予以完全去除反型脂肪,則他們就得冒險攝取不適宜的蛋白質與其他做為健康膳食的重要營養物。消費者能夠經由節制攝取含有部份氫化植物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vegetable oils)為要。這些食品油脂,諸如某些人造奶油(Margarines)、酥油(Shortenings)、餅乾類(Crackers)、糖果(Candies)、烘焙食品(Backed goods)、小餅(Cookies)、點心食品(Snack foods)、油炸食品(Fried foods)、沙拉醬(Salad dressings)以及其他加工食品(Processed foods)等,均可能含有反型脂肪。健康心臟替代油脂的良好來源,包括單元不飽和脂肪(Mono-unsaturated fats)(諸如橄欖油及菜籽油)與多元不飽和脂肪(Poly-unsaturated fats)(諸如,黃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以及豆類與魚類食品),均屬之。
修正規制的背景:
當於1993年營養標示與教育措施規制完成時,FDA並不要求食品廠在其產品包裝的營養事實欄上予以標示反型脂肪,蓋因在那個時期,有關攝取反型脂肪與提升血清膽固醇的關連科學證據尚未被結論所致。
於1994年,公共利益科學中心(the Center for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係為消費者保護組織,而它經向FDA提出請願書而要求其採取行動予以規制要求將反型脂肪表列在食品包裝的營養標示上。為了回答這個請願,FDA於1999年11月17日,在聯邦註冊(Federal Register)上予以公布提議規制而提議修正原有規定,以要求在食品包裝的營養標示上,必須予以表列反型脂肪資料。然而為了回應公眾批評與科學的發展事蹟,FDA於2000年12月5日及2002年11月15日重新開放接受公眾評論期間。於是,經接到1650以上的公眾信件以批評1999年11月的提議規制,45以上的信件回應2000年12月5日重新開放評論期間的有關批評,而另有25以上的信件回應2002年11月15日的提議並促其重新開放評論期間。
爾後,FDA經覆閱科學證據及各種科學團體的推薦,包括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的專家小組,醫學研究所(國家科學院)以及2000年美國人膳食導引的顧問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the Dietary Guidelines for Americans, 2000)等,予以研討。
下一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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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教育:
FDA計劃經由在其網站拓展消費者對於營養與食品標示的教育資訊,予以教育消費者能夠知悉了解減少攝取飽和脂肪及反型脂肪的重要性。經由國家心臟、肺臟與血液研究所(National Heart, Lung & Blood Institute)、國家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以及各種健康與消費者組織貿易協會等予以合作,而FDA將拓展消費者教育有關資訊,以利外界合作團體能夠使用而予以溝通這些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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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示的更進一步改進:
FDA關心予以建立新的有關反型脂肪營養含量與健康宣稱(Health Claims)以及考量在食品包裝標示上予以註解(Footnote)或揭示說明(Disclosure statements)而讓消費者能夠了解有關飽和脂肪,反型脂肪與膽固醇的效應,以利幫助他們達成健康心臟食品的選擇。更為了引導這個目標,FDA亦將公佈提議制訂規制的先期公告,以供公眾詢問有關可供予以草擬規劃的資料與數據,做為這些宣稱或說明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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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研究:
FDA亦保證予以進行有關消費者研究,而在食品包裝的營養事實欄予以註解有關攝取飽和脂肪,反型脂肪與膽固醇的膳食勸告,以利有助於消費者來控制其膳食。加之,FDA亦將執行研究,當食品含有相當量的飽和脂肪時,讓新設營養含量宣稱能夠使其產品明顯揭示低含量(Reduced)抑或零含量(Zero)反型脂肪的正效應,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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